房屋尾款支付纠纷
申请人在2017年3月份购得一套商品房,由于卖家反悔不卖,后起诉到广州仲裁委,经仲裁委判决房子继续履行过户,但卖家拒不配合过户,后申请人申请法院过强制过户手续,在2018年5月办完强制过户手续,因银行故意拖延放款,卖家和申请人多次催银行都没有下文,在2018年9月13号申请人被卖家起诉到广州仲裁委,同时申请人也在法院起诉银行不履行放款合同,银行在迫于压力之后于2018年11月1号放款给卖家,申请人也从法院进行对银行的撤诉的请求,但卖家没有进行撤诉,于2018年11月24号进行开庭审理,本案争议焦点买家是否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负有责任,最后仲裁委判买家对卖家进行承赔偿责任,支付对方17多万元,
本人有两个问题,第一仲裁委这样的判决是否正确?第二,因银行迟延履行付款的行为,可否再起诉银行,向银行追讨损失?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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