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
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如果以上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怀孕女职工有上述行为,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您这个估计是2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对方起诉不要赔偿金,继续劳动合同,法院有可能会判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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