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违约认定
简要说明
本人于2019年7月14日委托中介与卖方单凯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天付给卖方定金贰万元整,由于房子存在二押,所以在合同备注中已明确说明:二押由卖方自行解除,买方本人只配合卖方去银行解除一押,合同签署已表明双方对合同条款没有任何异议。
之后在我申请个人贷款下来以后,由于卖方无足够资金自己解除二押,所以需要找担保借贷解押,担保公司以风险较大要求本人补充签署《购房承诺书》,此承诺书在合同中未说明并且是在我签署合同和支付定金后提出此要求,本人认为签订此承诺书不是我的法定义务,并且本人跟担保公司在此次交易中应该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明确拒绝签署《购房承诺书》,卖方以此为由说我不配合办理解押手续,并向我发《敦促履行告知函》,理由是他已找好担保公司,我拒绝签署《购房承诺书》为由,告我违约。
本人与卖方约定流程为卖方自行解除二押,并且在解除二押完成后我配合卖方解除一押,然后进行过户以及相关的后续手续,这个流程在交易中一直得到双方认可,双方对此流程从未提出任何异议,至于卖方怎么跟担保公司进行二押解除与本人没有任何关系,是卖方个人行为,我也没有任何义务需要配合,《购房承诺书》的提出更是无中生有,并且合同中我也没有承诺我需要配合二押解除。
但是卖方在发告知函以后以我不配合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将房子再次进行交易,我已签署购房合同和缴纳定金,已明确表明我要购买此房屋意愿,未能完成交易是因为卖方一直不解除二押,并且卖方在告知函中将不能解除二押责任反推给我 ( 原因是我不配合担保公司签署《购房承诺书》),说我违约。
本人认为卖方属于违约在先,因为从签署合同开始,到提交网签,申请贷款本人一直按合同要求完全配合,在贷款下来之后一直敦促卖方尽快解除二押,我好协助他办理解除一押手续,完成过户,但是卖方却以本人不签署承诺书而无法与担保公司完成二押解除为由发《敦促履行告知函》告我违约并且单方面解除合同,将房子进行再交易,已经损害了我的合法利益。要求卖方赔偿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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