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忠军
律师
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从上述规定可见,强拆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故,若城管局现在强拆,100%违法。且,“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而建设行为发生在2008年之前。后续维权的细节问题,建议您点击我头像选择服务项目指定本律师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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