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秋燕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首先土地是属于国有集体财产,我国居民只有土地承包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法院判决书上也不能进行土地分割这权利。土地上的作物是可以分割的,同样该土地性质也不是个人能改变的。再者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分配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本案原告并不享有你户的土地承包权。本案原告私自与村委进行土地承包权变更是不符合规定的,虽说村委有权利通过村委会议决定收回你父亲的土地承包权份额,村委有权利合理分配该份额土地给新进集体的成员,但是原告没有可以继承该土地承包权的资格。所以你可以起诉原告和村委非法侵占你户的土地承包权。主张撤销原告该土地的承包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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