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补充房屋拆迁问题
房屋是在宅基地上建的,07年在原有普通民房推倒重建的楼房,无房产证,12年本地拆迁,这栋房屋当时没谈拢,19年再来扫尾谈,因为拆迁的标准跟当时不一致,当时按照仅相隔一条路的另一个区(亭湖区)的标准拆的,现在我们的诉求是还按照这个区的现在的标准拆,但是他们现在是按照本区(开发区)的拆迁标准扫尾,导致的谈不拢,他们盖村委会公章出具限期自行拆除的通知书,否则将强行拆除,实质就是强拆,但是名义是以违章建筑来拆,估计执法主体是城管之类的,我家楼房是正规楼房,无任何活动板房之类的,除了没有房产证,请问是否就能认定我家是违章建筑?然后不通过法院,以城管局或者其他类型的机构来拆?补充一下,我家房子是07年建的,13年房屋后面修了一条主干道,我家占了人行车道以及步行车道,导致这两个道无法通行,先有房子后有路!如果是以此认定我家房子违章,是否合法?另外我是否可以根据当时12年这里是按照亭湖区标准拆,提出我现在拆仍然要按照现在的亭湖区标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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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
2019-10-15 21: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