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晶晶
法律执业者
你是否已经在规定时间内上诉?否则要提出再审!什么情况下雇主可以不负责任
(一)雇工非职务行为。
雇主对雇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雇工行为是在履行职务或完成雇主交付任务过程中实施的;如果不是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或者超出职务范围雇工实施的行为,雇主不应承担责任。
(二)不是为了雇主利益的行为。
维护雇主的利益是雇佣关系的核心,一般来说,履行职务就是为了雇主的利益,但雇工也会因各种原因在履行职务时,损害雇主的利益。
(三)雇工与雇主意思不一致。
雇佣合同的内容是由雇工执行雇主的意志,即雇工在雇佣合同成立后其职务行为的意思,必须与雇主委托的意思一致,否则雇主不应承担责任。雇工雇主意思不一致的情况有两种:雇佣合同没有成立或雇佣合同解除后雇工的行为;雇工对雇主的意志有重大误解的行为。
(四)受害人的故意。
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如某甲雇某乙开出租车,一日在某乙开车途中,某丙故意斜穿马路,某乙避让不及撞伤某丙。这种情况,涉及到加害人、受害人双方行为的结合,作为加害人的抗辩事由必须是受害人的损害完全缘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而加害人并无过错。上述案件的结果就完全由受害人自己承担。
(五)紧急避险。
雇工紧急避险的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害雇主可免除法律责任。紧急避险是为了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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