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判定
物流外包合同纠纷
合同背景:
甲乙均为物流企业。甲方与上游工厂客户签订一年的运输服务合同,所有线路只有甲方一家承运。前8个月由其分公司自行承运,后4个月通过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外包给乙方运作。由于甲方公司组织机构复杂,甲方总部出具了合同并寄到分公司,但是合同期误写为一年(实际应为4个月)。乙方没注意到合同期就签了。
合同签订:
投标时,众所周知项目仅剩4个月。乙方根据当地运输成本的季节性规律(上半年运输成本低,下半年高)预测未来4个月的运输成本较低,便报低价中标。当乙方看到甲方出具的合同,提出合同日期与可运作日期不符,而且很多合同条款对甲方约束太少,对乙方很苛刻。甲方分公司口头告诉乙方这是总部的模板合同,经过很多环节的流程审批,无法更改,实际只到7月底就没有了。如果续约的话会重新与上游确定新的合同价,也会相应的跟乙方重新确定价格。乙方便在此情况下签署了合同。(以上叙述是事实,但均为口述,无任何证明)。
争议一:合同期
7月底,甲方项目即将结束,准备重新与上游工厂谈判续约价格,便请乙方重新报未来一年的全年价。之后甲方与上游工厂成功续约一年,上游价格有所上涨。
甲方与上游工厂续约后,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原合同价。进入8月份,因运输成本上涨,乙方经营压力加大,无法盈利。
争议二:合同范围变更
进入9月份,甲方的上游工厂又引入了一家承运商X与甲方共同承运,X与甲方的线路未明确划分,乙方提出一方面线路的变化导致乙方业务量减少;另一方面由于线路不明确,如果甲方上游将价格低的线路订单分配给甲方,乙方将承担亏损风险。
纠纷及问题:
因以上2点争议,乙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仅能证明甲方与上游合同剩余4个月,甲方在与乙方预约前曾让乙方重新报价,以及9月份上游工厂又引入一家承运商X的事实。
请问各位律师老师:
法律会认定乙方违约吗?乙方在无口头约定的证据情况下,应如何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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