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你好!从您提供的证据上看,女孩实际是以交友为名,行勒索之实的行为。在案仅除了有被害人自证陈述的案件事实依据与被告人供述不能形成一对一的证据链接外,还需借助于案件表现在外的客观因素予以综合判断,得不到在案间接证据的有效印证,基本证据链缺失,现有证据难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无法证明双方发生的性行为属于违背女方的意志,故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奸的证据应当不成立。如果确认属于对方的诬告以及勒索,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之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名誉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在内的,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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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接下来应该怎么做,去法院起诉对方么?给个起诉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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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波服务方:
首先得需要一个权威的证据证明你是被陷害的,比方说凭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的文书,以及被学校除名说造成的损失的证据,两者之间形成因果关系,你证明是被诬告强奸导致名誉受挫而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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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波服务方:
主要是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是否构成强奸行为:女方主动邀请,并随入男方家里以及事后间隔时间报案,女方当时是否有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及女方陈述时的表情精神状态,当时体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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