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娜
法律执业者
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只是要求了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当月支付和隔月支付都是可以的,所以你们公司不管是以前当月支付,还是之后隔月支付都是没有问题的。
隔月支付并不是说一年就少拿了一个月的工资,只不过是先做后拿,每个月的工资都相应的往后退了一个月,也就是说知道你不做了,离开公司后的次月,你可以拿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有的公司也可以离职当场结算给付)。
只不过你们公司牵涉到了工资发放制度变更的问题,由于工资发放日期属于工资制度的一部分,所以变更日期也就相当于变更了工资制度的内容,那么按照规定是需要经过民主程序确立的,像国有企业就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协商通过确立,公示之后才能够实施。
现在你们公司是老总开会宣布的,我还不清楚你们公司的性质,还有你是否能够确定在老总宣布之前,并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协商?所以我的建议,只要是能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隔月支付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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