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超高
甲乙均为物流公司。甲方接了上游工厂X的运输业务,并外包给乙方,合同期为一年。
货物为托盘包装(图1)。运输订单分为A(10-15吨)、B(15-20吨)、C(25吨以上)三个区间。对于C区间的运输订单,需要用半挂车运输,装2层才能装下。
合同期间,工厂更改包装,托盘高度由1.22米增加到1.35米。导致C区间装在”普通”的半挂车上的高度达到4.3米,超过了交通安全法规的最大限制4米。必须用”高栏高低板(车底比普通半挂车低30公分)”的车型才能刚刚不超4米。乙方调车难度很大,部分线路几乎没有高低板车型,只能超高运输,给司机几百元超高罚款的风险补偿。最终,乙方推动甲方改善未果,遂向甲方提出合同终止申请,但未获得甲方同意。一个月后,因甲方未给予任何解决措施,乙方暂时停止履行合同。
合同期过了之后,甲方要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不承认根本性违约,只是用临时拒运的方式迫使甲方解决超高等问题。
在以上事实可以证明的情况下,乙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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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补充一下推动解决超高问题的邮件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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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19: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