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峰
律师
办理部门 1、主办部门:地籍(测绘)管理科2、协办部门:土地规划利用科、财务科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土地管理法》;2、《土地登记规则》;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4、《云南省土地登记办法》三、工作时限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四、申报资料与标准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2、规划批准通知书和定点图;3、改扩建后变更的提交改扩建用地通知书;用途变更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用途改变文件,划拨用地应有土地管理部门的用途变更文件;出让用地应提供重新签订的出让合同。4、改建后的房产证明或其他权属来源材料;5、权利人身份证明和印章;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6、改扩建超出原土地面积的,经依法处理后重新履行地籍调查手续;7、其他材料。 五、办理结果经最后审核合格后,给申请办理登记的用户发给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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