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芳
律师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不同的保证方式有所不同。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请您结合您的保证方式参考对照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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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芳服务方:
补充:这29万借款实际上是保证人甲全部使用。借款人与另一保证人乙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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