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
律师
根据《民法总则》
1.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2. 第五十条 【撤销死亡宣告】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3.根据你的叙述,派出所和村委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程序,自然人失踪,必须要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经过法院的审核,才能认定该自然人已经死亡。建议提起行政诉讼,将派出所、村委列为被告,撤销他们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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