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2019.8.1入职一知名房产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在10月18号的时候,领导莫名其炒地说我工作不合格,我被解雇了,之前从来没有找我谈过话,指出我工作上的不足的地方,我问领导具体是什么原因?哪块工作没有做好,领导只是一句话,我被人投诉了。我追问什么原因被投诉,领导的回复是,没办法告诉投我的原因,是谁投诉的,我亲自找到领导非要搞清楚自己哪一块工作没有做到位?领导憋了很久,说出了原因,说我不会看领导脸色做事。之后通知人事让我办理离职手续,我拒不接受没有任何理由的辞退,人事就发了一份邮件说我工作不合格,被辞退了,邮件中并没有加盖公司公章,请问这种情况我如何保留证据,做好哪些起诉准备工作?公司这些行为是否合法?可以向公司提出哪些诉讼要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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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可否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判决期间工资费用,我没有辞退信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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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16: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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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我让人事去调查三个总监级领导对我的工作评价,人事的大概过了两小时后回复我说,三个领导都说我不适合,我立马打电话三位总监级领导确认,其中两位总监级领导说,人事没有找他。最后一位说,人事找他,他对我评价很高的,很认可,给我按百分制的形式,打了一个87分,并把跟人事聊天记录转发给我了,人事在聊天记录中,都说这个分数很高,但人事转告我说的时候,说我不合格。明显是有领导暗中操作,我有电话录音,人事的聊天截图可以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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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16: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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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人事在说假话的证据,我有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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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16: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