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超
律师
您好!个人认为可以退还定金。据你所知,根据法律规定,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收回定金;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将双倍偿还定金,根据合同法52条之规定,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所以你们之间所约定的定金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本身双方都存在过错,对方存在误导和引诱,属于利用虚假的意思表示让你支付定金,本身没有购房资格就不符合购房资格,都是知情的,应当根据过错责任承担风险,即退还你缴付的定金,如果你对对方造成损失的,也需要赔偿损失。如果对方不履行,建议打市长公开热线投诉处理,这将对对方造成压力和不诚信记录,会对对方以后投资、竞标造成负面效应。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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