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荣
律师
交易的房屋存在租赁的问题。对于第一点,租赁中介提供居间服务,当将房屋出租之时,居间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中介已取得其居间服务费,而后,因房屋买卖,致使承租人搬出,这个结局不影响中介方的利益。所以,中介方无权要求你们对其赔偿,但是如果你们自愿,这又另当别论。对于第二点,如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搬出,是否由出卖人承担20%的房屋价款的责任,那么首先有约定的从约定,但这个数额的违约金是否能得到绝对的支持则不一定,因为你们已经完成过户登记,仅在交付的过程中碰到承租人延迟搬出的情况之下,你的损失不足以达到20%的房屋价款,该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生效,但是终将得不到全额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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