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门口,娱乐场所,小孩被碰碰车撞到骨折,碰碰车主家没有安全措施,当事人是一名六岁小孩开碰碰车从后面撞到我儿子,脚踝骨折,报警处理,当时两家态度很好,也签了协议,说一切都是他们负责,期间我婆婆辞职带孩子,晚上我照顾,营养费全部我掏钱的,学习耽误,一直下降,一个半月去检查,医生还是不让拆石膏,还要半个月,我昨天晚上拆开让儿子走路,都不能走路,可能是因为长时间绑的石膏缺乏运动导致经脉不通,我想让他负责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孩子父母)他们态度恶劣,不愿意负责,请问,当时在警察局签的协议,有多大用处,然后还说要六个月鉴定伤残,必须是六个月吗?时间长了会不会不好处理,我这个打官司赢的几率是多大?这两家要承担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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