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好的非常感谢。这是我写的上诉状,您看看哪里需要修改的,可以把握大一点。
上诉人因不服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1民初16292号《民事判决书》,
认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偏差,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1民初16292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经济赔偿金23764元。
2、 判定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拖欠工资14701.76元、年休假工资527.8元、加班工资3167元,合计18396.56元。
3、 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从2018年6月之2019年3月的双倍工资为55995.86元。
4、 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对于被上诉人是否支付上诉人经济赔偿金的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用人单位严重拖欠上诉人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上诉人劳动报酬,上诉人只是在当时追讨工资,就被用人单位没有合理合法的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滥用劳动合同解除权,这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辞退上诉人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辞退上诉人的法律依据不准确,辞退上诉人操作程序不合法,只是口头告知不要上班了,就停掉社保,并没有书面形式通知上诉人及提前一个月通知上诉人,且拒不出具离职证明和失业保险证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以上种种行为已经严重违法劳动合同。
若所有法院都如一审法院不顾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就能够洗脱自己辞退员工的违法行为。那么,用人单位就会更肆无忌惮地违法,即可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也无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前述所有法律的规定也就毫无现实意义,这也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被上诉人严重拖欠上诉人工资及辞退上诉人的情况下,应当撤销一审判决,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护上诉人的基本权益,维护法治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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