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你好,我这个房子是走法院拍卖的,他只给了一个,就是类似于协助协助判决书之类的裁定书之类的,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买卖合同,只是说拿着这个东西我可以去找物业领钥匙,但是现在物业的意思是,隔壁办公室是自救委员会,你必须先去那交2万块钱,当然我们了解到的这个不是说就是凭空虚传的确实有这么一个事儿,但是我们比较郁闷的是这个事儿在我们拍卖之前并不知情,并且法院说的拍卖,当前状态的房屋我们去考察了当前状态,是水电已安装的一个状态,所以我们现在就比较纠结这个,这个费用应该由我们来承担吗?还是说应该由法院或者说是真正的债权所有人的这个商业银行来承担 他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一个买卖合同 这是我们比较纠结的就是这个现状,房屋现状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定义因为这个业主委员会这个安装这个东西我们并不知情,而且是银行那边说他们也不知情,那这个东西我们买的话,我们主观上是认为这个东西水电是已存在的一个东西,那是否可以从我们已经缴纳的这个拍卖款里面扣除这2万来支付给这个业主委员会,就是由商业银行或者说由法院和商业银行来承担这个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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