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金芳
律师
你好,发条是没有时效性的,只要没有被废止,就一直有效,现在来看这个条文应该也是有效的,但是,在2011年就公布了社会保险法,也有相关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在《社会保险法》里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凡投缴养老保险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由社保基金支付,但《社会保险法》却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没有作出规定。这样的话,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仍然应当由企业负担。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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