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以下是我签的合同,每月获得部门的纯利润分红30%(这个分红在5-7月发放了一次,按照之前和老板的口头协议,扣税+扣去人员每月的的工资和抽成剩余的金额为纯利润,5-7月的我的个人纯利润分红(口头说分红,协议里写的是分成报酬,我不知道有没有差别)在9月资金到账的时候下发给我了(算法是按照之前的口头协议扣去5-7月的人员工资和抽成,包含我每个月6000底薪以及税收后的钱为纯利润),现在即将结算第二次8-10月的分红,但是老板将9月逾期发给我的5-7月的分红,也算在人员支出成本中了,这导致我8-10月的纯利润减少了十几万,请问这种算法合理吗?给我的5-7月的分红能算在8-10月的成本支出吗?我和老板一起共事多年,不想要闹掰,如果上述是不合理,我该如何与理据争?为自己争取权益?
合同部分内容为:报酬计算方法
乙方每月固定薪资为6000元整,并且乙方还获得所在部门每月纯利润的30%作为分成报酬,此分成报酬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以公司财务实际到账月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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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这是合同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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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10: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