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
律师
①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您目前维权的主要障碍在于缺少证据。您目前掌握的证据主要是转款的相关凭证,而这一凭证不能说明相关款项的性质是投资款还是出借款。
②当务之急,建议您尽快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证明您曾向对方投资了10万元的事实。此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言,微信沟通记录,电话通话录音,短信内容等等。如果您在与对方协商投资事宜时有其他人在场,则他人的证言将是有力的证据。如果对方在与您通话过程中承认您曾向其投资10万元,并保证在适当的时候按照您的出资额给您分配一定的红利,则此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