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你好!这是用工关系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问题,如果劳动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在合同上没有明确被派遣的员工达不到用工单位的要求,用工单位有权解除与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动者, 如果双方双方的劳动派遣合同没有约定,这是属于违约之诉,而不是属于劳动纠纷的审查范围,如果派遣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达到用工单位考核的要求我主张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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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波服务方:
至于说用工单位对于员工的考核用人单位有知情权,并且用工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考核依据,以及劳动者确认的考核结果。否则用工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务关系的行为属于恶意违反双方的劳动派遣合同。可以以合同违约理由主张用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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