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今年26岁,是1993年的,在2007年的时候我因为年少无知犯了盗窃罪,身份证一刷就会显示案底,当时并没有法院对我进行判决,07年我是14岁。只是让我去派出所待了3天,不过我是待着手铐的,给我采集了指纹,填了信息,然后拍了照。没有进少管所。公安局让赔偿了盗窃金额后,我父母花5000把我保释走了,现在我工作稳定。事业不错,就是因为这个年少无知让我有了底,现在因为迁户口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请问。我这个情况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么?如果派出所不给我开。我该寻求怎么样的法律途径帮助我。上次我去开了一次。说我有底,不给我开。但是我看网上说的必须是法庭判决的才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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