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忠军
律师
朋友,这个问题要跳出“腾房”与“不腾房”的思维,因为你母亲对该房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份额,在执行阶段法院拍卖财产份额进行还债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由于房屋是一个整体,若分割出四分之一,显然没有居住的功能,只能整体拍卖,再对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因为司法拍卖第一次往往是流拍,第二次一般是打八折继续拍卖,……,该房屋的其它三个共有人可以去参与竞拍,以较低的价格买下该房。实质上只拿出拍卖中标价的四分之一用于还债,这是最佳的方案。细节问题,建议您点击我头像选择服务项目指定本律师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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