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
律师
应该不是法人变更产生个人所得税,而是股权转让产生的,本质是变更股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根据上述规定,要看你们股东变更、价款转让等是否已实现,如果都已实现,可能无法免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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