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你好!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注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形都不会影响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果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第15条规定,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当然,事先向劳动监察提出投诉举报,劳动监察大队有权依据本条例第15条第四项对用人单位进行依法调查,检查。对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克扣拖欠员工劳动报酬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通知,用人单位逾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处理:1.依照本条例第30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向劳动者提供限期支付纠正责令通知,以及调解不成证明指引劳动者凭该通知提起劳动仲裁,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除劳动者工资以外,另加付50%到100%的赔偿。又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通过审查认为不属于仲裁劳动者仲裁范围,应该向劳动者提供不予受理决定书,指引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恶意拖欠劳动报酬构成刑事犯罪的。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