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老人被打,轻微伤害
1.事情背景:姥爷(简称a)父母在河北省大厂县有两亩耕地,现在被他二哥(简称b)的儿子(简称c)占有,b已经于两年前过世。因为b在当年被过继给别人家(有分家单等)与我们家无瓜葛,a在2018年-2019年间都为了索要这个地在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周旋,现在所有手续都基本完成。但是在2019年11月10日时,当事人a接到村委会主任打来的电话,约a再次去村委会商量一些事,但是没说具体何事,电话里一直与a约定具体的时间。当时家人感觉有诈。a于2019年11月11日,与村委会约定的时间及时赴约,在a赴约的路上,a的妻子给村委会主任打过电话询问,是不是村委会同时约了c在现场,如果c做出侵害a的事情,村委会要负责任。村委会否认此事。(以上与村委会两次通话均有通话记录,但是没有录音具体内容)。a赴约后,在村委会现场发现c,c当场打了a(72岁老人)头部一拳,腮部一拳後逃走,a當時失去行動能力,躺在地上。村委會所有人熟視無睹,沒有幫助報警以及叫救護車。后来是路过的人叫警察,警察来了后才叫了救护车。a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初步鉴定为轻微伤害,警方已经立案。在2019年11月13日当晚,a的大女儿(简称d)收到c的恐吓电话),c在电话内叫嚣要找人办了她。现在突然又接到c的电话,他要求进行和解,赔偿1万元。但是老人的救治费,以及子女误工护理费交通费已经达到了8000元左右,请问我们现在应该同意庭下调解,还是直接起诉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我们应该只找打人者c,还是应该也找村委会共同承担责任?因为我们觉得村委会有与c串通的嫌疑,以及看到老人在村委会挨打后并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以下附带有老人的伤病初步鉴定,法医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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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2019-11-14 21: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