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
律师
农村土地承包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这是我们社会主义特色决定的,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除非有法定事由,比如按照村名法规的议定,因人口增减需要调整,否则村委应当续签合同。现在你们双方都不同意续签,那就只能谈善后。我个人意见,应该相互赔偿,你家按协议约定赔村委梨树损失,村委赔你家核桃树损失,相互折抵后看谁给谁钱。所以应该评估核桃树损失,而且按照现状评估。发回重审后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但不包括中间移卷时间,而且可以延长审限。现在还没出判决,还谈不上村委不赔你钱。等将来判决认定村委应该赔你钱了,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向镇政府反映,现在对不履行生效判决很重视,除了法律措施,还有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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