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服务方:
《意见》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拖延推诿。
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3、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报案不立案的,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纪检监察、督察、信访等部门均有对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对于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越权管辖、违法受案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报接报案和受案立案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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