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小d,一年前在大公司A上班时属于小主管,同在公司A 上班的某经理小b连同公司外的小a小c三人一起创办公司B(也是追债公司),因当事人小d能力出众,邀其入股,口头约定给予占股份10%
2.现在原公司A因为追债导致被追债者跳楼身亡,全部人员被抓,牵引出B公司,导致B公司也全部被抓,现在普通员工都已经放出来,但是管理层全部都被拘留,并且移送市局,不允许家人见面,公司大股东小a有请律师了解情况是现在还在调查前公司A 的情况,还没查到B 公司,拘留的定性是【寻衅滋事】已知B公司没有涉及套路贷,无涉恶涉黑。
3.我的疑问是
1)这个案件有多严重,会不会判刑
2)小d不属于公司法人,也非B公司注册章程里的股东,只是口头上的小股东,他的情况会怎么样
3)我们该怎么办,具体建设性意见
4)小d该怎么做怎么说,怎么配合警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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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小b的日常工作是业务销售(电话追债)培训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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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7 00: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