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明
律师
1.通过你的描述,可以知道房子之前是你丈夫和前期的共同财产,那么,一般情况下有对方的一半,对方有权利要求分割,或者对房子的份额做出处分。
2.因为对方和你丈夫离婚了,房产作为大额财产,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一般都会有明确约定的,你找一下,看他们有没有达成分配意见,如果,对方已经将房产全部给你丈夫了,那么,房子就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加名字是他的权利;如果当时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那么,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将份额过户到她的名下。
3.如果对方单纯的说把房产归于你丈夫一个人,那么,对方是在进行附条件的赠予,将她自己的份额给你丈夫,那么这个是被允许的,也就是房子属于你丈夫一个人。但是,他可以将他自己的份额给你,从而达到添加名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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