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伶
律师
不给抚养费的建议: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和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以及是否产生大额医疗费,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离婚协议的判决。这里原告的举证责任比较大,如果您前夫无法举证,那么判决您支付抚养费的概率还是比较小的;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建议:最高院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据此可以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态度坚决,也要做好无法变更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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