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忠军
律师
朋友,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商家十分精明,规避了“加盟”两个字,而使用了“技术转让”的文字,为你维权增加了极大的难度。这个问题的解决十分困难,法官处理这类问题的自由裁量权极大。我给你提供一个独特的切入点,供你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故,你可根据上述条文解除协议,并要求退款。细节问题,建议您点击我头像选择服务项目指定本律师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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