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小县城,年初买了套商品房,是自己到售楼部咨询购买的,精装4888一口价,这也是写入合同的价,另外收了3万元不纳入合同的费用,当时的说法这是装修费,另签装修合同,同时我有要求开具收据给我,但是收据盖的章是置业公司的。
可是现在我们合同已经备案,贷款也放款了,售楼顾问才通知我去签订一份电商团购服务协议,约束这三万块的。
我不同意签,最终与开发商协商结果是,他们同意退一万元,我签电商团购服务协议;或者他们开装修公司的合同给我签,并开具装修公司的发票给我(但是购房合同已经对交房装修交付进行明确了)。
我现在想咨询的是,1.如果我选择不签电商协议,也不要装修公司的合同和发票,那如果以后发生纠纷产生退房的情况,我这3万元(置业公司开具的收据)能够追回吗?2.如果我选择开发商退回1万元,签了电商协议是否还有保障?3.如果我不同意开发商提出的两个方案,我可以选择什么途径追回3万元?
如果置业公司开具的收据本就没有任何保障,我现在是否应接受退回1万元,签订团购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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