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高于劳动合同法如何执行
公司单方面书面不续约通知上没有具体赔偿金额,按照我的劳动合同是37个月,11月19日到期。公司在最后一天给我的书面,之前是口头的。补偿的金额是口头告诉我按3.5个月社平工资+通知期。而我的劳动合同关于终止的补偿是工作年限按一年一个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足一年按一个月算。这样算应该是4个月,我的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还是劳动法? 第二,我在公司给我终止通知的当天,提供了我现在患病(类风湿诊断证明),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是否违法。第三,如果通过仲裁对我有和何利弊?谢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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