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您好!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公积金,只是一般的行政性违法,不属于劳动仲裁以及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畴。但可以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缴,对于因为用人单位没有补缴所造成的损失,个人认为也是如同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一样。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期间产生的工伤,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承担其损失的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导致劳动者在此期间,丧失应当享有的权益,可以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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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波服务方:
注意一点,劳动仲裁会不受理的情形,是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交住房公积金。但对于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所产生的损失是两个法律关系。并不能一概而论凡是涉及到住房公积金的劳动纠纷,仲裁委或者法院都不予受理,这种认识是存在误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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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您好,那么我这种情况应该以什么角度去维权呢,或者从其他什么法律入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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