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农村的,爷爷留下的祖宅,83年分给了我父亲四兄弟,93年镇里旧房规划成了沿马路店铺,因为我父亲分到的房屋在靠近马路上,大家同意由我来盖这件店铺。三叔四叔60年代读大学外出定居没有回来了,三叔的房屋在后段同意我们使用,四叔的房屋在中间,不愿意转让或置换给我,所以店铺面积只有32平米,因此95年盖店铺时,我将公共的天井也盖起来作为餐厅厨房,其他三人口头上也同意了。2016年三叔四叔的房屋都倒塌了,因为安全问题,在剩余旧墙体上搭建钢篷。当时四叔也同意了。结果今年8月四叔回来说我们强占他房屋,在自行协商和村里协商无果后将四叔那间给房屋上的钢篷拆掉。但是四叔还是层层上述要我们强占他房屋和公共区域,在执法局、信访局协商都无果。现在四叔又告到了法院。
问题:执法局之前的意思是说四叔不是农村户口,房屋是继承的现在又倒塌多年了,把他那间拆除干净,公共区域他没有主张的权利。天井这间我们确实需要用,用了20多年了,想问下这个我应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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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相邻权
2019-11-24 09: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