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将股份无偿赠予他人后是否还需根据注册资本认缴资金
甲乙一起合作公司,甲股份51%、乙股份49%,现因公司发展,甲将股份41%无偿赠予给丙,乙将股份26%无偿赠予丙,丙共获赠67%。同时,乙将23%赠予丁,由此乙退出公司经营,甲保留10%。未转让股份前甲乙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期间无债务产生。丙提出让甲乙配合增加注册资本到500万元以后再办理股份转让到工商进行登记等事宜,理由是丙方不需要缴纳认缴资金且乙已经将股份全部转出,也不需要再认缴资金,这样做是否合理,会对甲乙丙丁各自会产生什么影响?如果以后甲丙丁运营的公司出现债务,乙是否被牵连?注明:这里面丙是技术投资人,丁是财务投资人。目前乙面临离婚诉讼,乙自离婚诉讼开始到未转赠股份前,公司实际处于前期运营阶段,只有投资并未产生盈利,乙也未向公司投入任何资金。请各位大师结合以上情况给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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