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10月份我开车路上撞到一个骑电动车的女士,当时主要撞在头部送医院救治一直到现在还是昏迷,还在ICU可能植物人的几率比较大,因为还差五六天就两个月还没有醒过来了。
11月份交警判定我们双方同等责任,因为我这边保险公司已经交强险垫付了十二万,人家家属也在医院花了十来万,在一起差不多三十万了,现在医药费又要花完了,但是医院不能欠费,欠费就停药了,现在人家家属找我要医药费。
交强险垫付十二万已经是保险公司的上限了,虽然说交警那边已经结案了,但是人一直在医院ICU治疗我认为我的商业险保险公司现在不会垫付医药费的,只有通过法院判定才会给后面的医药费加上一系列赔偿。但是我自己现在都是负资产确实拿不出来医药费。
所以我现在有三个问题:
1:现在这种情况我拿不出来医药费导致病人停药甚至停药后造成死亡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2:现在的新交通法里面同等责任是不是所有的费用都是一人一半来承担,或者说我这边机动车要让百分之十的责任!我的事故交警判定同等责任!我方是机动车对方是电动车!
3:现在交通事故造成的植物人医药费加上后期伤残护理之内的费用赔偿大概多少万起步,因为已经差不多两个月了我也要想到事情会往坏的方向发展,,我的三者险买的是一百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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