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
法律执业者
建议您先收传票,因为即便您不收的话,这个东西它一旦发出,地址准确,那么就认为是已经送达,将来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这将对您非常不利,因为您连答辩的机会都没有享受到。同时我们看到这个欠条的落款时间是2011年,根据您的表述,在中间这8年中,他从未进行向您进行过索要,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已经经过。而且你也没有真实的签章,故而在庭上您可以做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的抗辩,来对抗对方的诉讼请求,同时可以对该欠条做笔迹鉴定来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现在报警的时机还不够成熟,因为认定对方构成敲诈勒索的条件还不具备。目前欠条真假性不明,因此其是否构成主观上恶意占有他人财物,还不能确定,难以刑事立案。以上是我的解答,谢谢您。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