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公司的打卡时间是确定的,有打卡机,精确到时分秒,同部门其他同事大多我都用公司的聊天工具问过了并保留了聊天记录,他们9点后10点之前来都不算作迟到,只有我算。我在公司干了2年多了,这样是从前几个月开始的,起因是有一次我们部门的三个测试在同一天有事请假,领导生气口头上说让我们三个以后必须9点来,并没有重签合同协议或什么东西,所以从大概今年7月起开始和其他人不一样。连续扣了我好几个月迟到的工资,我一直觉得不公平。我并没有违反什么规定,请假也是临时有事不得不请假,并不是恶意。
展开 收起这次是因为,我补签11月份的请假单时,人事以年假不能一小时请,至少要四小时请,这一项规定她说是员工手册上的,但是我也问过了同部门的其他的同事,她们大多都可以,也都请过。而我这次请也是我的部门两个领导都审批过了同意的,只有HR否决。是HR一直在拿条例针对我一个人,但是我的部门领导也没有站出来为我讲话,我想知道我需要搜集哪些证据,去申请仲裁比较有利?我有没有希望做到让公司走赔偿离职流程,因为这种不公平待遇已经严重影响我继续工作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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