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租了一个一套二的房子,一个月1500,押金是2000,跟房东的合同上写的是押一付三。然后,我找了一个合租室友,他的房租一个月是750,也签了合租合同,押金是1000,合同上明文规定押一付三。就是他们8月19号住进来开始算的,但是他们才住进来的时候只给了我1000押金和一个月的房租750元,然后他说他现在没钱说下个月给我,我说好,就答应了他,到第二个月19号我就问他要房租,结果他没给,就这样我催了他两三次他才给了拖欠的两个月的房租。然而就是上个月19号,就是11月19号,他又该交下一次的房租了,但是呢只给了我750的房租,就是相当于只给了11月19号到12月19号的房租,但是合同上写了三个月一付,他这样算不算违约?然后他跟我说下个月给我,也就是12月分给我,我说好,最迟12月3日必须把剩余房租给我,结果我昨天提醒他,他没回我,今天晚上跟我说,他没钱,说15号给我。我觉得我受不了这种人了,不守信用,如果我,让他住到12月19号就搬出去,用不用退押金?算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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