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煜
法律执业者
首先,你需要明白你究竟是依据什么原因来向乙方索要钱财,比如说,你如果觉得这100万是投资,那这种亏钱的行为是因为委托他人投资的决策或者市场波动导致的,则此时委托他人代为投资的你,是没有要求返还本金的权利的,因为投资有风险存在,盈亏是投资人应负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这100万是借款,那就是借贷关系,借款人向贷款人索要钱财,天经地义,只要你能提供欠款欠条,证明欠条所涉款项已经具实支付,就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至于最后还差多少钱没还那是另一回事。
其次,针对是否可以查封乙方房产,这在法律行业内,可以是财产保全的一种,比如说在前面一条,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去法院起诉的同时,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不必非要等到对方收到起诉材料,但是申请财产保全是需要进行担保的,一般是找担保公司做。
最后,如果乙方,也就是对方举证证明实际是投资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很难会支持全额返还100万,一般情况下,只会支持返还剩余资产,及除去亏损外的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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