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现在要咨询的事件事有关于房屋租赁。我是乙方租客,和甲方(二房东)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存在一年的房屋租赁关系。我本人于2019年10月31日准时按照合同离开了之前的住处,并陆续把房屋的钥匙、所有的水、电、煤缴清。但是,我至今距离合同结束已有近1个半月仍未拿回押金。甲方给出的理由是,房屋需要深度清洁和整修,并提出要列出所有的整修费用清单给我,要求我支付。我在这一个半月内始终催促他退还押金,给他发微信,打电话,他爱理不理,很少回复我,始终在无限期地拖延。他曾经承诺我在12月8日前会把清单表给我,但是却失信于我,仍然处于不回复我的状态。所以,我现在要起诉他。但是,我仍然有几个问题需要请教律师们。第一,房屋的清理、整修费用我不认为应该由我承担。因为,我在搬进去之前,甲方并没有与我核实房屋的情况,所以,我不认为甲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所有的损耗是我造成的。第二,甲方是二房东,并非房屋所有人。目前合同已经结束,是否还能有效地起诉对方?第三,如果我起诉甲方,那么我是否能够稳操胜券?律师费用最终是否能够由甲方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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