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
律师
你好,必须要明确一下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对不构成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就是你本人)进行举证。公司法对此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可以通过以下五种途径进行举证证明:一、通过公司制定的独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来证明。二、通过公司日常经营交易中的各项票证来证明。三、通过公司日常税务资料完整性来证明。四、通过公司日常交易业务来证明。五、通过公司聘请专业会计进行审计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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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谢谢。自从2015年,公司到我名下。公司没有任何经营。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当时买公司,也是为了买这个房产。公司没有任何经济,财产,资金的交易记录。这样的话,还需要我怎样证明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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