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购物的纠纷
律师好!我之前在京东平台上购买了一批床上用品(是第三方经营的非自营店铺),收到货后不满意,就申请了7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同意了,我就寄了回去,但之后商家就失联了,一直不给我退款。
我求助于京东官方客服,他们说他们也联系不上商家,我让京东客服提供商家的资料信息,客服也不提供给我。于是我只好起诉了京东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举证期京东也一直没有人联系我,没向我提供商家的信息。
后来不久我从别的渠道得知该商家涉嫌刷单诈骗被某地警方立案调查并已被抓捕归案,从案由上看应该跟我的退货不退款不属于同一法律事实。
目前我起诉京东的案子,下个月开庭,由于直到目前我还是不知道商家的身份信息,所以还是只列了京东商城这一个被告,无法列商家为被告。关于开庭审理的辩护策略我想请教律师几个问题:
1、如果京东律师提出商家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要求先刑后民,我可否答辩称:因被告不向我提供商家信息,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要求京东先赔偿我,京东后续可向商家追偿。而且本案当事人里没有商家,所以商家是否涉及刑事案件与本案审判无关。
2、由于京东律师肯定会提出商家涉嫌刷单诈骗的问题,我刚好能把这个作为证据,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认为京东没有对商家的刷单这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既然存在连带责任,所以商家是否有刑事犯罪也不影响京东平台的赔偿责任)。
3、另外,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京东平台没有按照规定用商家的保证金来赔付我,也应负法律责任。
4、另外,在我与京东客服沟通这个订单的退款问题期间,京东客服还在完全没有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就关闭了我的交易纠纷订单,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判定京东平台没有积极地协助我合法维权。
麻烦律师看下我以上的四条辩词是否有错误、漏洞或改进之处,或者能针对这个案子向我提出更好地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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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
2019-12-10 10: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