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彩礼问题,订婚之前已经同居2年半
男女双方正式交往后,共同生活2年,于2019年9月订婚,男方父母和女方共同约定如果婚前买房彩礼8万,如果婚前不买房彩礼20万,当日给予8万,后陆续给20万,还有2万是给女方用于拍婚纱照,买一些婚礼用的服装之类。当时约定如果某一方出现问题,女方出问题彩礼全退,男方出问题不退,2019年12月男方信用卡,小额贷款45万的问题忽然显现出来,现在女方很焦虑,对于未来要不要原谅男方也在考虑,如果分手,女方手里这些钱如何处理,男方后对女方说如果分手彩礼不要,。有录音为证并且写了一张8万个人消费借款条给女方,这个事情最终法院会如何审判呢?女方还有些和男方母亲交谈确定8万,20万彩礼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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