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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拆迁部门补偿,商铺拆迁五项补偿,承租人可获得其中三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也就是说,商铺拆迁补偿应该包括以下五项:
1、土地补偿费用
商铺拆迁,首先要对征收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对产权所有人进行合理补偿。
2、商铺本身价值的补偿
在征收决定下发之日,参考周边同类商铺的市场价值来评估计算补偿价格。
3、停产停业损失
商铺拆迁,必然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对于这部分的补偿,应当由当事人提供相关营业收入证明来进行确定,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安置补偿费用
商铺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相关设施的搬迁或者不动产的报废等情况,相关安置和补偿费用也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5、奖励及其他费用
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拆迁准备的商铺,是有一定的拆迁奖励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能力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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